着力打造诚信兰界
诚信,即讲诚实与守信用。本词的原指是指人的某种品格和行事的某种准则,当今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应用,并成了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准则之,尤其在市场营销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与地位。本文就当下兰市的诚信状况作初步探讨,并就如何打造诚信兰界提出一些粗浅看法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当下兰市诚信状况
应当说,当下我国兰市的诚信状况总的来说还过得去,广大兰花爱好者在兰花经营中诚实守信,我们很容易就能列举出耳闻目睹的众多兰友之间交往或兰花经营中讲诚信的事例:
可以说,没有任何一项商业活动能像兰花交易一样让人匪夷所思:数万元、数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价值的兰花,卖家只要留个银行卡号给卖家,就可以拎着兰花天南海北扬长而去!有许多时候交易双方竟然才是第一次谋面!这种情况让其他行业的经营者看了咋舌;
我们也经常见得到一些兰家对卖方(尤其是新近加入兰市者)换位思考,为对方的投资负责,襟怀担白,介绍自己的品种时实事求是,不骗不瞒眶;
我们还经常见得到许多资深兰家在为其他兰家(一般为中、小兰花投资者)代栽兰花过程中尽心尽力,代人家出售后把钱一分不少交到兰主手中。
……
但无庸讳言,“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偌大一个兰市也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场所,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也很容易列举出不少兰界中不讲诚信的事例,有的影响还极坏:
卖方小到个别街头小兰贩,大到某些所谓“大兰家”,在兰花经营活动中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制假售假;把一些不相干的兰花“张冠李戴”,把某些普草硬往名花上靠,搭名花的顺风车;在兰花或兰园宣传上夸大其辞,神吹海聊,不着边际恶意炒作;对兰花图片加工制假,或扬长避短,或无中生有,或“增光添彩”……
也有个别买主交成后拖欠货款、赖货款、兰花跌价后无理退花、自己种了得病害或倒苗后赖卖方……
凡此种种,均为不讲诚信的表现,坑人害人,严重影响兰花交易正常秩序,损害对方正当权益,为兰界的形象抹黑,不利于营造兰花的较好投资环境,有害于兰花事业的健康发展……个别不讲诚信行为造成的兰花交易纠纷,已成了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导火线。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当下兰花市场中背离诚信原则的行为并不少,且有一些还算得上非常严重。
二、诚信原则不被信守的主要原因粗析
在一个成熟的经济环境中,诚实守信天经地义,不讲诚信不但有悖商业道德,而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轻者被罚没违法收入,失去顾客,失去市场;重者倾家荡产,甚至锒铛入狱。而由于历史原因,诚信的原则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我国过去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无商不奸”几乎成了不少经营者的积弊。兰市诚信的原则不能得到信守的原因大致如下:
(一)兰花从一种主要用作观赏之物,突然在短短一段时期成了炙手可热的商品;栽种兰花从主要用于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场,到主要是利用其来投资谋利。巨大的反差使兰花市场的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兰花商品化的速度,各种相关行规的建立健全远未成型、成熟,“游戏规则”未能得到全行业的信守;
(二)极少数兰花经营者不遵纪守法,只想“一夜爆富”,在兰市中无所不用其极,坑蒙拐骗;
(三)由于兰花市场的特殊性,兰花经营存在几个“神秘”:品种神秘,价格神秘,交易神秘等,且大多是在家庭中交易,不利于、也未纳入市场主要管理部门(工商、技术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的管理,更不要说对不讲诚信的行为及时有效的治理整顿;
(四)兰协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其职能主要是团结、联络、协调、服务,没有对兰花爱好者的领导职能,也没有对兰花市场和兰花经营的管理权,为此兰花组织对兰花市场和兰花经营管理长期缺位,处于真空状态。
以上种种,应该是造成兰市不讲诚信行为较为泛滥,且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主要原因。
三、打造诚信兰界的几点建议
诚信原则是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之一,也是市场营销中应该特别重视且加以应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市场营销的终极目的是销出商品,商品交换的最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不讲诚信的根本目的想用尽可能小的代价换取另一方较大或最大利益,这从根本上违背和动摇了商品交换的基石。为此,讲不讲诚信,绝不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关乎买双方利益的事,而是一个关系到市场、关系到经济秩序的问题。为此,建立诚信兰界,从小处说能规范交易,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往大里说,是能否使兰市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和保障兰花事业发展进步的大事。为此,对如何打造诚信兰界,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就教于兰界同仁:
(一)各地兰花组织、兰花企业、广大兰花爱好者共同行动起来,提倡兰花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尚,加强自律,在兰界营造人人都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极少部份兰花经营者要切实转变“一夜暴富”的观念,克服短期行为,树立建立“百年老店”的观念,以辛勤劳动和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和行为来取得合理利润,求得生存和发展壮大;
(三)各级兰花组织要有所作为,要成立管理兰花经营活动的相关机构,建立健全指导兰花经营活动(特别兰花交易)的规章制度,把其纳入日常管理中,有机构来负责,且有“法”可依,有章节可循;
(四)兰花交易不管有何特殊性,终归还是商品交换,长远来说要把它逐渐纳入国家相关部门管理的轨道,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加大兰花经营者不讲诚实谋取利益的成本;对一些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给兰花投资者或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者,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必要时要司法介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五)各地兰花组织要“扶优治劣”,要大力表彰和鼓励当地诚实守信的兰家、兰园,要帮助它们提高社会知名度,增强美誉度,提高竞争力,引导投资者或消费者优先选购这些兰家、兰园的兰花,让大家放心购买。而对兰界的极少数不讲诚信的“害群之马”,要给他们亮“红牌”,在法制的框架内将其劣行予以暴光,情节严重者提请当地相关市场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经营场所,确实违犯刑律者举报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总之,古话说“人无信不立”,诚信是经商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兰花经营中有着极为重的地位与作用,关乎兰花市场甚至整个兰花事的进步和发展,为此,必须把其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兰界诸君人人自律,着力营造兰界人人都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各级兰协齐抓共管,建章立制;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同心协力创造规范严明的兰花经营环境,使讲诚实守信用成为兰市必须信守的基本准则,促使和保障兰花市场及整个兰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