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德小议
一、人德与兰德
人德乃为人所操之德,德之本也。不为事异而移,不因事小而略。人德之果结于万事之为,练于一心之修,达于一言一行。兰德乃为兰事所操之德,德之末也,为兰事之专德。其德之行,既应人德之规,又适兰事之律。人德不高兰德低,兰德不正人德歪。故业于兰事之人,当正人德之品,循兰德之质。
二、兰德与兰事
兰事之益,在于为人,人为兰事,贵于兰德。兰德不济,兰事无序,既背于兰事之衷,又愧于良心之人。纵观当今兰界,无德之事时有发生,伪德之为行于江湖,致使兰人蒙羞、兰事遭殃。感于此,窃以为崇尚兰德已无可缓,探究兰德责无旁贷。溯于国兰中华文化之渊源,拟就传统所倡之“五常”导于兰界,虽有生搬硬套、牵强附会之嫌,若有益于兰德之效,亦无究其所以为也。
三、兰事与五常
1、仁:仁,子曰:“爱人。” 故兰事当以人为本、国兰为源。折本断源皆与兰德所背,惜兰当爱人,窃曾言:“兰当为民者香。”亦此之谓也。爱人兰弥珍,若不惜资源图一时之利,滥耗自然,实有违天人之大道,绝人本之根基。仁于兰事,自当人、兰并重,背人道则兰事妄,竭兰源则兰事断。
2、义:孟子曰:“义,人之正路也。”路斜趋危,无以归仁。兰义之为,一宜循正路、二当护正路,三应恶斜路。正路之标,以仁为识,仁失则途迷,途迷则不归。路益众人行,凡为一己之利而毁路者,吾当耻之,以捍卫兰事之正义。凡为斜路当以明之,斜途之人当以劝之,迷途知返,义之尽也。
3、礼:子曰:“礼,敬为大;”敬天之道、敬地之事,敬人之格,兰事不乱也。兰事之行承于天、立于地、达于人,违天之行兰无生,违地之行兰无命,违人之行兰无益。故行兰之事,当敬业、敬人。敬业者视兰为生命,敬人者,待人“温、良、恭、俭、让”。即使国兰行之天下,勿忘人出礼仪之邦。
4、智:子曰:“知(智)者不惑;”不惑者,知真行切,与时俱进。故欲行兰事而不惑,当力求通兰人之规,晓兰事之律,辨事物之真伪,行兰界之公正。人非生而知之者,知,智者之学问;学,智者之品质;习,智者之行端。无知则惑,不学则惘,不习则殆。观言行,知其智质可也,虽有若愚者,终无没其智也。
5、信:子曰:“信,德之厚也;”行兰之事,诚信为本。言而有信,行而无诈,是为信也。不仁之人伪于信,无义之人薄于信,轻诺之人必寡信。 欲信于兰界,当怀仁重义,慎于言行。失信之为,兰人利损、兰界誉跌,危害重也。言行不慎者易于失信,无仁无义者非欺即诈,故曰:“信载义而行之。”
欲在兰界行,当做有德人。兰德述此,意在共勉,兰、德同馨,何乐而不为?
兰星蕙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