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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配和人工杂交应当依法管理

对组配和人工杂交应当依法管理

对组配和人工杂交应当依法管理。组配和人工杂交在2006年仅仅两个品种就以原生种的价格骗取兰友几千万人民币,并且有20年养兰经历也遭到同样巨大损矢。为了保护兰花爱好者的合法财产和权利,所以应当对组配和人工杂交兰花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这些事情应当由中国兰花协会和学会向相关立法部门反映汇报,让国家立法部门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专门的“中国兰花资源开发和保护管理条例”
对组配和人工杂交方面起码应当规定以下几点:才能保证兰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兰友的正常生产次序权,财产权,消费权才能在兰花行业得到保护落实到实处。中国兰花产业的春天才会正在到来!

1.对组配和人工杂交的单位和个体应当报中国兰花协会备案,对要对组配和人工杂交新品种事前也应当上报中国兰花协会,在上市前3个月通过中国兰花协会,由中国兰花协会在指定的媒体向广大兰友公布,保护兰友的知情权。

2。禁止随意组配和人工杂交,对下山原生品种20年内禁止组配和人工杂交。
3,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万-5000万的罚款。监督和执法由林业公安和中国兰花协会落实执行!

[ 本帖最后由 天王 于 2008-8-15 08 编辑 ]
送春,惠兰,春兰,春剑,连瓣兰......我都喜欢,什么兰最好?香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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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想法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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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昆明兰精灵 于 2008-8-14 11 发表
这样的想法不敢苟同。
当你10万买的东西,才管2000元的时候你就不会这么说了!任何行业都应当有他好的游戏规则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行业要健康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保护,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保护,失败和挫折,混乱就会阻挡其行业发展.
2.大户,大款救不了这个行业和市场,善良的人也只能旧他身边的人,只有好的制度和法律才能保护和拯救大家!
3.不是同一个行业,标准就 一样,不可比。
4.科技犯罪不等于科技有罪,只是看科技手段给老百姓带来了什么后果来区别。好的支持,坏的就必须限制个管理。
  鱼目混珠,浑水摸鱼,投机倒把就不好了吧。把高科技仿制的古董当真品卖。这样的科技行为也该支持吗?不加管理还得了!仿制的古董者肯定反对管理。
5.为什么兰花市场狂跌,跌幅比股票还高若干倍,其实非常重要和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组配和人工杂交没有规范和依法管理。兰花产业的稳定发展得不到保护,没有合理规范和法律保护,好多兰友收藏兰花心理没底。
6.如果对组配不加以计划和控制,就相当于某个产业一夜之间盲目上马1000个生产线,谁也收不回成本,等于消灭了这个产业.
7,曾经价格几百万的达魔冠,人人以有此品感到高兴和自豪,现在几十元就可以买到,那种高兴和兴奋,快乐没有了.组配就
等于消灭了人对兰花的快感!
8.因为组配和人工杂交让兰花产业受到重创,兰花价值现在2008,大家已经看到接近卖蔬菜价格,这么便宜反而买的人少了,说兰花太多了,有组配和人工杂交繁殖,没耍头.许多原生种如同蔬菜的价值,由于兰花经济价值太低了 ,原生种就会消失.
9.要是没有新的高档品种起到带头的人气作用,兰花市场早就没戏了.再让这些新的高档品种随意组配和人工杂交就等于毁灭了这个产业.
10.兰花既然是一个产业,就应当有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法规,今天你买进一个品种价值8万,过了半年听说该品种组配了8万只管2千元了,这样不稳定,不受保护的行业谁敢投资,能健康发展吗?
11.搞科技你就好好的搞科技,如果要想成为商品,谋求钱财,就应当服从行业管理和有法可依。
12.任何行业法规都是从无到有,只要符合社会生产发展需要,国家就会支持,加上有行业有识之士的不断努力,就一定能成功!

[ 本帖最后由 天王 于 2008-8-18 09 编辑 ]
送春,惠兰,春兰,春剑,连瓣兰......我都喜欢,什么兰最好?香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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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组培点大唐凤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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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的部分观点
山中兰叶径,城外李桃园。岂知人事静,不觉鸟声暄。
QQ:61984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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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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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应向购买者公开是否是组培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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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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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社会还能进步吗??
开心每一天,快乐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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